20世紀70年代初,中國開始數字微波技術的研究工作;20世紀80年代后期,國家“七五”科技攻關項目中安排了大容量數字微波通信系統的研制和開發;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大規模的數字微波傳輸網絡的建設,由剛開始的PDH微波到SDH微波、以及到IP分組微波。因此,數字微波通信系統設計規范是為傳輸數字信息的微波接力系統的工程建設而編制的,以適應其數字微波傳輸網絡的工程建設需要。我國的數字微波通信系統設計規范是從1994年開始編制的,根據數字微波技術的發展經過了多次的補充和修訂。基本情況如下:
1、1994年版本:YD 5004-1994,PDH微波
當初的郵電部,為了適應我國數字微波傳輸系統,由于起步建設的是PDH微波,所以于1995年1月5日發布了YD 5004-1994《數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設計規范》(郵部[1995]23號),并于同年的3月1日開始實施。當初是以強制性標準發布的,該標準后在2016年1月1日被YD/T 5088-2015所代替。
該規范適用于新建PDH制式的數字微波接力通信工程設計,包括大、中、小容量的長途干線數字微波工程和專用通信網數字微波工程,以及本地通信網的交換機之間和交換機至用戶之間的數字微波中繼線設計。上述項目的擴建、改建工程設計也可參照執行。由于數字微波傳輸系統的設計規范是第一次編制,所以對該規范的有關編制說明詳見下表1-1中。
表1-1:YD 5004-1994的相關編制說明
該規范的主要內容有5章,其章與節的名稱匯總在下表1-2中。內容中依據ITU-T與ITU-R建議給出了系統假設參考數字通道及基于64kbit/s業務誤碼性能指標,也給出了電視的假設參考通道,但誤碼性能指標待定。同時內容中給出了微波站機房建筑的要求。
表1-2:YD 5004-1994的目錄
2、1996年版本:YD 5019-1996,SDH微波
隨著SDH制式的微波的普及應用,制定其SDH微波的工程設計規范則勢在必行。于是原郵電部于1996年5月9日又發布了YD 5019-1996《同步數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暫行規定》(郵部[1996]555號),同年7月1日開始施行。此時,YD 5019-1996與YD 5004-1994并存,類似于數字微波系統設計規范的系列標準。YD 5019-1996后在2000年10月1日被YD/T 5088-2000所代替。
由于技術條件所限,所以為暫行規定,暫行規定也視為正規標準。該規定是根據郵電部設計院在工程設計方面的經驗和多年來的微波傳播研究成果,并參照國內外有關資料、ITU-T和ITU-R有關建議制定的。它適用于包括基群及以上恒定比特率的各種容量的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適合于長途干線、省內支線和專用網應用。其改建、擴建的SDH微波網也可參照執行。
該規定的主要內容有4章組成,其章與節的名稱匯總在下表2中。之所以少了一章,與表1-2相比,是沒有了微波站機房建筑的具體設計要求,只是提出可參照YD 5004-1994執行。由于是第一次規定SDH微波,所以其該規定由以下特點:第一,系統假設參考數字通道是依據ITU-T G.826建議,并給出了基于基群及以上恒定比特率業務的誤碼性能指標。但它給出的國內假設參考通道是由長途通道(3250km)、中繼通道(100km)和接入通道(100km)三部分組成,因此其誤碼性能指標也是以此進行分配的,且分配策略與距離無關,其配額取值均為常數。第二,系統的映射可在139264kbit/s和2048kbit/s兩種速率上進行,其容器為C-4和C-12,特殊情況可采用C-3(34368kbit/s)容器,但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第三,容量系列規定了有STM-4,但當時在技術上尚難實現。第四,工作頻段使用了3.4GHz~23.6GHz范圍內的11個頻段。在無線指標設計要求(路由與斷面等)與YD 5004基本相同。
表2:YD 5019-1996的目錄
3、2000年版本:YD/T 5088-2000,SDH微波
在YD 5019-1996年版本幾年的試行后,SDH微波技術及工程實踐相對成熟,暫行規定有條件轉正,需要對YD 5019-1996進行修訂。于是,原信息產業部在2000年7月13日發布了YD/T 5088-2000《同步數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信部規[2000]663號),此時變為推薦標準,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YD 5019-1996。該標準后在2006年10月1日又被YD/T 5088-2005所代替。
該規范的適用范圍包括基群及以上恒定比特率的各種容量的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適合于省際干線、省內干線、支線和專用網應用(注意這里的表述與YD 5019有所不同)。其改建、擴建的SDH微波網也可參照執行。
該規范的主要內容也是4章,其章與節的名稱匯總在下表3-1中;與表2相比,其內容組成基本相同,只是在第3章少了“容量系列”一節。修訂后的版本,與上述的老版本所表述的內容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詳見下表3-2中的9項,比如國內假設參考通道的組成由三部分變為四部分,包括長度的變化,等等。
表3-1:YD/T 5088-2000的目錄
表3-2:YD/T 5088-2000與YD 5019-1996相比的主要變化
4、2005年版本:YD/T 5088-2005,SDH微波
2006年,信息產業部又對2000年版的規范進行了修訂,在2006年7月25日發布了YD/T 5088-2005《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信部規[2006]469號),并于同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同時廢止了YD/T 5088-2000。該標準后在2016年1月1日被YD/T 5088-2015所代替。
該規范的適用范圍包括基群及以上恒定比特率的各種容量的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統,適合于省際干線、省內干線、本地網微波傳輸和專用網應用。其改建、擴建的SDH微波網也可參照執行。該規范的主要內容又變為5章組成,其章與節的名稱匯總在下表4-1中;與表3-2相比,又恢復增加了“微波站安裝設計要求”一章。修訂版只是對2000年版進行了部分的修訂,兩者相比的變化具體詳見下表4-2中的7項,。
表4-1:YD/T 5088-2005的目錄
表4-2:YD/T 5088-2005與YD/T 5088-2000相比的主要變化
5、2015年版本:YD/T 5088-2015,TDM微波和IP分組微波
2005年版本經過近10年的施行,期間微波通信技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微波通信的相關標準規范也發生了更新,因此工信部在2015年對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進行了重新修訂,于2015年10月10日發布了YD/T 5088-2015《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工信部2015年公告第63號),并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廢止了YD/T 5088-2005和YD 5004-1994兩個標準。
該規范的適用范圍包括TDM業務和IP分組業務兩種模式,涵蓋這兩種模式中各種比特速率容量的微波接力通信系統,適合于省際干線、省內干線、本地網微波傳輸、本地接入和專用網應用。該規范的內容也是由5章組成,與表4-1相比,只是組成中某些節進行了調整或增刪,具體對比詳見下表5-1。YD/T 5088-2015與YD/T 5088-2005的主要變化歸納在下表5-2中,在規范的最后所附《修訂、補充內容一覽表》中有逐條的YD/T 5088-2015與YD/T 5088-2005的變化對比。若詳細了解YD/T 5088-2015規范具體內容的請具體查閱下附件。
表5-1:YD/T 5088-2015的目錄
表5-2:YD/T 5088-2015與YD/T 5088-2005相比的主要變化
附件:YD/T 5088-2015《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欲進一步了解YD/T 5088-2015相關內容介紹的請進入:路由與斷面的技術要求;設備安裝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