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設立的一項行政許可,對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準入管理。依據《條例》的這一要求,我國專門出臺了《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的部門規章,使這一制度的有效實行得到了有力的保障。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實行20多年來,對促進電信設備制造業健康發展、筑牢公用電信網絡安全基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加快,隨之相適應,這一制度不斷進行優化完善,仍存在較大改進空間。例如,設備進網目錄未能實現動態更新,粘貼紙質進網許可標志已不適應當前企業生產和管理要求,與其它管理制度的檢測項目仍存在一些重復等問題。故施行多年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有必要進行改革完善,以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電信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培養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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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根據我國改革開放的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在2022年9月17日印發了《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旨在進一步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促進電子電器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其中明確了完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的深化改革要求,《意見》的出臺適逢其時,恰應其需。它包括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的八項改革舉措要求和兩項監管要求。八項改革措施分別是動態調整進網許可設備目錄、精簡優化檢測項目、承諾審批時限、延長試用批文有效期、推行標志電子化、實行產品系族管理、互認EMC檢測報告、試行自檢自證;兩項監管要求(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主要包括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完善監督管理規則等。這些改革措施和要求涵蓋了進網許可從設備目錄、事前檢測、受理審批、證書管理、標志發放和證后監管全流程,真正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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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有效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意見》的要求,特制定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并發文要求施行。下述對這些文件(主要的)按發布時間先后順序做一介紹。
二、關于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有關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的部署,2022年1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首先印發了《關于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有關工作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 [2022] 273號),旨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通告》要求將組織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工作,并鼓勵企業按《通告》要求開展自檢自證工作(即可以采用本企業所屬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其《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試點內容;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實施安排;監督檢查等五部分,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附件 2:《關于開展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有關工作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 [2022] 273號)
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和專家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2年12月28日發布了《關于公布第一批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企業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 [2022] 285號),確定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為第一批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企業,具體詳見下表2的內容,包括入選試點企業名稱和自檢自證設備類型等。自檢自證試點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延期、調整或推廣。
表 2:第一批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企業名單
三、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月17日印發了《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 [2023] 14號),就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及實施細則做出了安排,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該《通告》的內容直接推出了五個方面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的改革舉措;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附件 3:《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 [2023] 14號)
1、《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的出臺背景
《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的出臺背景,主要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部署要求,但更全面的詳見下表3-1的陳述。
表 3-1:《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的出臺背景
2、《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推出的改革措施
《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直接推出了5項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的改革措施及其具體實施方式,即: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取消了11中設備的監管和增加了兩種設備的監管);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內);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統一調整為2年);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這些項改革措施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的要求相一致。這些項改革措施的部署與落實,對新時期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的施行將帶來如下表3-2所述的實實在在的利好。
表 3-2:《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改革措施帶來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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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 [2022] 31號)有關要求,為電信設備生產企業產品上市創造便利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6月25日印發了《關于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通告》(工信部信管 [2023] 79號),決定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逐步替代原紙質標志。《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標志樣式;申請途徑;加施方式;使用要求;總體安排和其它共六部分。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附件 4:《關于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通告》(工信部信管 [2023] 79號)
1、標志樣式
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由許可標識、設備型號、數字編碼等要素組成,具體詳見下圖4-1-1;下表4-1給出了許可標識、設備型號、數字編碼等要素的說明。新型進網許可標志規格樣式可詳見下圖4-1-2,分為彩色樣式和黑白樣式,企業可自行選擇使用。新型進網許可標識矢量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統一提供,生產企業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網站下載(網址:https://jwxk.miit.gov.cn)。
圖 4-1-1:新型進網許可標志要素示意圖
圖 4-1-2:新型進網許可標志樣式
表 4-1:新型進網許可標志構成要素的說明
2、施加方式
設備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志:電子顯示;實物印制;標簽粘附;符合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詳見下表4-2的說明。
表 4-2:新型進網許可標志施加方式的說明
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型進網許可標志;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屆時,將不再核發原進網許可紙質標志。下附錄4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該《通告》的詳細解讀。
附錄 4:《關于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志的通告》的權威解讀
上述《通告》發布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政策宣貫、優化服務、行業自律、監督執法等方面狠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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